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
六、考试形式、内容。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统一考试科目。
1、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范围: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合卷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90%,《时事政治》占1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
上午:0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同一类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列为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或曾因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