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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望谟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8-6 12:21:01


  1、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范围: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合卷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90%,《时事政治》占1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
  上午:0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同一类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列为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或曾因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及考生报考职位择优聘用,报考“望谟县公路管理所”、“望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望谟县统计局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乡镇计生协会”、“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水利站”职位的考生,按照类别由各类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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