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核聘用
(一)“211”、“985”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名额进入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如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二本及以上学历,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名额进入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如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员的所学专业、特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作分配方案,报请县委、政府研究后分配工作岗位;
九、聘用管理
(一)凡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制度,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工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本县同职级标准执行;
(三)对引进人才实行住房补贴政策。博士、正高级职称补贴20万元,分五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兑现4万元;硕士、副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分五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兑现0.6万元;
(四)被聘用人员最少应在本县服务5年,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辞、离职及调离本县。如个人要提出辞、离职及调离本县的,应解除聘用合同,并返还政府安排享受的住房补贴。
十、招聘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如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6—6628367
监督电话:0856—662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