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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湄潭县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163贵州 2012-8-9 7:48:38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拓宽视野选拔干部,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实施“四大战略”,打造“六大湄潭”,实现湄潭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选职位(共12个)

湄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湄潭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1名

湄潭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湄潭县林业局副局长1名

共青团湄潭县委副书记1名

湄潭县湄江中学副校长1名

湄潭县住建局土地征收中心主任1名

湄潭县交通运输局沿江海事所所长1名

湄潭县永兴镇纪委书记1名

湄潭县茅坪镇政法委书记1名

湄潭县复兴镇政法委书记1名

湄潭县西河乡政法委书记1名

三、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适合从事行政管理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四、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的相关条件。具体职位资格如下:

湄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湄潭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的党龄;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湄潭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湄潭县林业局副局长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中共党员。

共青团湄潭县委副书记职位:26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

湄潭县湄江中学副校长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育系统3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正股级干部。

湄潭县住建局土地征收中心主任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中共党员。

湄潭县交通运输局沿江海事所所长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湄潭县永兴镇纪委书记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的党龄;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湄潭县茅坪镇政法委书记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的党龄;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湄潭县复兴镇政法委书记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的党龄;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湄潭县西河乡政法委书记职位: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的党龄;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计算党龄、工作和任职时间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过处罚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4、近三年参加各类聘用或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7、分管或从事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受一票否决处于整改期的;

8、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等规定不得报考的。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公开选拔方案确定后,通过安全电子公文和在湄潭党建网、《中国茶城》、湄潭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和部门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名人员直接到湄潭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公开选拔质量并结合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7:1,对不能开考的职位,报名者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等有关环节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主要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按照拟公选职位职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2、面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公选职位职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成绩不带入组织考察环节)。

(五)体检。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干部考察工作采取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实地考察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组根据情况结合职位职责提出建议任用人选。

(七)讨论决定。县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八)公示及任职。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后(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讨论决定任用的人选,如需经《地方组织法》和有关章程完善任职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县委研究认为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放弃该职位选拔。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自试任职之日起计算;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4日至8月16日;

(二)笔试、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考察等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通过本单位安全电子公文下载《湄潭县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打印2份送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教育卫生部门报名参加公选的需持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资格审查证明),报县公选办(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任职情况证明、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6张(背面写上姓名)。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滕昭义(县委书记)

副组长:贺  玲(县委副书记)

戴长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天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刘  烨(县委办公室主任)

        叶大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应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宋尔碧(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离退局局长)

        程升国(县编委办主任)

        田景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贵方(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聂珍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  波(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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