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择岗
根据报考学校及学科岗位要求,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9、办理调动手续
按教师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坚持“空岗聘任,薪随岗变”的原则,兑现相关的工资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按原单位规定进行聘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选)调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湄潭县2012年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仁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剑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陈贵方 县监察局局长
潘应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升国 县编委办主任
刘有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周 岳 县监察局副局长
喻小英 县编委办副主任
陈守东 县保密局局长
曾应庆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汪 忠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姜咏梅 县教育科技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李易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由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咏梅、李易觉二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七、工作监督
考(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考(选)调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 0852—4229225(湄潭县教科局监察室)。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湄潭县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