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瓮安县特殊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特殊急需紧缺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人才紧缺的特殊学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人数为15人
(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与招聘职位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放宽到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6、必须专业对口;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瓮安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工勤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2009年及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