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主要考核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技能操作等方面。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拟录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核、体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院长审定后在医院院务公开栏公示。
(七)聘用管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并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在职同类人员给予生活费(不享受绩效工资)。
2、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按聘用合同制人员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等保险手续。
3、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医院可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医院视情况续签聘用合同。
六、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敝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剑河县人民医院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