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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罗甸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9-5 14:15:43


  (三)其他
  1、笔试、面试(试教)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成绩计算公式: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加分
  (2)报考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
  (3)报考非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回避等情况。考核重点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或所在单位表现为内容,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规定完成 考核工作的时限内提供考核所需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数。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所需材料的。
  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报考职位代码对应所含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次择岗。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相关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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