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 10、其它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综合成绩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九、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度,首次聘任期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新聘用人员须 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 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