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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2年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9-12 14:06:06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有加分因素资料的,需提供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免费。

4、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确定方式

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大于岗位计划招聘数的,依据以下加分因素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如分数一致,年龄小的优先)确定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

(1)以报名时间为准,距30周岁每差一个月加0.1分,不足一月的按1月计。

(2)服兵役每满一年加2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

(3)高中加2分,大专加4分,本科加6分。

(4)具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加2分。

(5)消防部队退伍军人加4分。

(6)取得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加1分。

(7)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每次加2分,获三等功每次加4分。

若某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经过考察后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空缺名额,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择时招聘。

5、体检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各岗位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了解参考人员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和违纪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各岗位总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7、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与县消防大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签定劳动合同后,合同期内男性聘用人员住宿由县消防大队无偿提供。

六、未尽事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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