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福利待遇
从聘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报名信息表.doc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