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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荔波县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9-28 9:1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2]4号)、《州人民政府都匀军分区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发[2012]4号)及中共荔波县委十届第62次常委会议纪要([2009]13号)精神和荔波县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考试考核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工作在荔波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报名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考务管理等日常业务工作。
二、考试考核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安置。实行公开条件、公开考试、公开监督。
三、考试考核安置的对象、人数和岗位
本次考试考核安置对象为2012年度本县籍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拟安置人数3人。
拟安置单位及工作岗位:具体安置工作单位及岗位,待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编制部门提供的单位缺编情况研究确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 10日。
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县退伍军人安置办)。
五、加分条件
本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予以加分照顾,加分内容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一)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2分:
(二)获“优秀士兵”的每次加1分,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每次加5分;
(三)担任过正或副班长的加2分;
(四)在西藏服役的加3分;
(五)服现役满两年后,每增加一年服役期加0.5分;
(六)获团级以上(含团级)嘉奖的每次加1.5分。
(七)是残疾军人的加5分;
(八)待安置期间参加民兵应急分队加0.5分;
(九)入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三本)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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