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未提供真实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
3、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
4、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根据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3、聘用后实行驻勤制管理模式。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军事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
5、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52-8605678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0852-8424848 0852-8432219
附件:《红花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遵义市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