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凯里市人民政府网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九)试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借调手续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
(十)办理调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1.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8065672;联系人:韩旭。
附件:1.凯里市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