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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镇宁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期)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10-31 8:24:34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和开考计划数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通过笔试方式确定的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五)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六)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岗位系统报名人员(乡镇计卫服务中心)的工作岗位,由考试总成绩排列在前的先选,(如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第七条、体检中规定的优先方式确定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禁止调动(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选调生者除外)。在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调动的,本人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选调生者除外)。服务期和违约金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载明。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拟聘用人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网站: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nshun.gov.cn/)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n.gov.cn/)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联系人: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 0853—6222204

  监督人:

  附件 :1、《镇宁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期)岗位一览表》点此下载

         2、《报名表》点此下载 

  镇宁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第三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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