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通协勤人员的职能和职责
1、负责城区主干道各路口的交通秩序管理和疏导,引导市民遵守交通秩序,文明过行马路。
2、负责所在点上附近绿化带卫生管护,禁止群众踩踏绿化带以及向绿化带丢弃垃圾。
3、对所在路口附近周围卫生进行管理。
4、交警大队管理人员要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做好各种“整脏治乱”和文明县城创建的巡查和管护等工作。
六、协勤人员的管理
协勤人员聘用后,其中10人由县交警大队统一管理和服从工作安排调遣,并与交警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10人由县住建局城管大队管理,并与县住建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调遣。
(一)协勤的培训
首次招聘人员各由县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进行技能、执法规范等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各由县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工作岗位,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协勤的解聘
协勤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有权单方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有不得报考情形而隐瞒真实情况,招聘后被发现的。
2.不服从岗位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安排的部门报到的。
3.因身体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需要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有违反工作职权规定,乱作为的。
6.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不服从所在部门的管理,一年内有2次以上部门不愿接收其工作或接收后又作出退返的。
7.未经所在部门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日或一个月内无故不到岗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
8.协勤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协勤的考核,各由管理部门的县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另行规定。
(四)其他
聘用的协勤人员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麻江县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办公室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麻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