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主要是审查应聘者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了解其各个方面的现实表现等。由此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发现与招聘方案不相符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9、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织金党建论坛、织金电视台和八步镇、茶店乡公示3天,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57—7626536),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0、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被聘用人员,由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城镇管理执法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备案,首次聘用期为一年,一年后按有关政策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协议)。被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城镇管理执法大队协管队员属临时性岗位性质,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600元(含缴纳“三金”),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800元(含缴纳“三金”),并补足试用期间不足额工资,以后再按有关文件作调整。
(2)聘用期间,按照(黔府办发〔2009〕102号文件)规定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五、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城镇建设管理执法大队协管队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江(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朱 芬 (开发区政治部主任)
张青灿 (开发区城镇管理执法大队队长)
何志松 (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 燕 张志祥 罗屹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城镇管理执法大队,由张青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城镇建设管理执法大队协管队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