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三)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四)近2年来驾驶机动车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有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进入驾驶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政审)。
七、公示
经笔试、驾驶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经考试、考察(政审)、公示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咨询电话:0852-422733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2—4221467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十、本《简章》由湄潭县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驾驶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湄潭县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驾驶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 驾驶员报名表.xls
湄潭县2012年公开招考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