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事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勤)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十、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招考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2—5221840(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52--5221942(纪检部门)0852—5220388(人事部门)
2012年乡镇计生工勤人员招考岗位表.xls凤冈县计生工勤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