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五)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六)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如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十、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花溪区人民法院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额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发放劳动报酬。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 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进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工资每月1880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附:花溪检察院、法院应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