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新区公安分局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双山新区财政承担,第一年每人每月工资1300元;第一年考核合格的第二年工资增加30%,即每人每月1690元;第二年考核合格的第三年工资增加30%,即每人每月2197元。同时由新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监督电话:0857-5478016)
双山新区公安协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