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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省施秉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2-2 21:24:16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拟聘用公示期限结束之前作出选择,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新闻单位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386910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42215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4221251  县监察局办公室
  九、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施秉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二:施秉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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