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此次聘用到长顺县的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招聘办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1245 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附:1、黔南州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计划表
2、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长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