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八、公示
经笔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被确定为调用人员的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密切注意。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7611101(罗甸县委政法委) 8754858(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8622823(罗甸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 7612508 (罗甸县监察局) 7613277(罗甸县委组织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