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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黄平县统计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163贵州 2013-3-12 6:32:31

 

(三)加分规定

1、复退军人,笔试面试总分加5分;评为优秀士兵或先进个人的加5分。

2、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优先聘用原则,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加5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工作由县统计局统一安排在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统计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 2469668   黄平县统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13595530178    县第一纪工委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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