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事宜
(1)办理加分手续所需的《报名信息表》特指考生报名成功后在网上直接打印的、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信息的报名信息表。经网上下载《报名信息表》样表后,自行手工填写或电脑录入的表格在现场加分工作中一律不予认可。
(2)办理加分所需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处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除此之外,其他证件(如: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在加分工作中一律不予认可。
(3)以下职位的加分工作不在我州进行:①我州境内的省直垂管单位(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狱);
②我州境内的选调生职位。上述职位加分工作有关事宜详见下列网站发布的信息(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网址: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www.gzrs.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网址:www.gzsjyzx.com)。
(4)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5)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咨询电话:0855—8222358(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
0855—8256229(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黔东南州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