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人员是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截至2013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后,再完善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32028(县人口计生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0852—2732368(县计生妇幼中心)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