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及标准
遴选工作实行竞争性差额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
遴选1名工作人员到我局机关办公室工作。
三、遴选对象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选调生),职级不限。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财务、会计工作能力,能熟练应用会计电算化软件、office办公软件和电子表格处理。
3.学历学位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4.在省、市(州)、县(区)机关工作满2年;2011年3月20日以前工作的选调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0日后出生)。
6.近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