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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3-28 20:14:39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组织、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其中: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

   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重新体检一次,重新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当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核评定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聘02岗位的,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余岗位的,在所应聘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聘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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