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审批
被聘用的公安协勤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管理
被聘用的公安协勤人员的管理,由荔波县协勤管理中心(县委政法委下设副科级事业机构)进行专门管理。
4、待遇
被聘用的公安协勤人员一年一考核,三年连续优秀的,在总人数10%的比例范围内直接转为荔波县协勤管理中心正式工作人员或流转安排到乡镇事业岗位工作。被录用的公安协勤人员工资按1200元/月执行,出勤补助按10元/天执行,每年考核合格的工龄工资按50元逐年递增,服装由县公安局统一发放,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七、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补录招聘简章》刊登在“荔波公安网”,网址:qnz.gzga.gov.cn/lbx/。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咨询电话:13595463310
0854-361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