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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市2013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告(第一号)

来源:163贵州 2013-4-2 8:24:18

根据《关于印发<清镇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清组通字〔2013〕22号)文件精神,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结构,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共计73个。其中:行政(含参公)职位19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54个。(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行政职位的报考范围为本市乡镇机关、新型社区、基层行政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干部。

2、参公职位的报考范围为本市乡镇机关、新型社区、基层行政单位、基层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干部。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报考范围为本市乡镇、新型社区、基层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是公务员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事业人员须为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干部。报名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

    3、具有一年以上乡镇、社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须在服务年限满后),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若工作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经历;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宣传发动、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社区)将《清镇市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在公示栏中张贴,并向基层干部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报名参加遴选。

(二)报名(3月27日-4月2日上午9:00-下午17:00)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电子政务网上下载填写《清镇市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核实有关信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现场报名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证件照4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报考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需提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达到笔试加分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有关证明资料(报名时不出具加分有关证明材料的,过后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定和加分)。

2.资格审查。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若某一职位达不到该比例,取消该职位公开遴选计划。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公开遴选单位将资格审查情况及公开遴选职位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批复,同时,发布相关公告。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51255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5268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电话:2514991


附件:1、清镇市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清镇市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职位表.rar  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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