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年轻优秀的干部,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组织部内设机构党建办、考评办和公选办各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遴选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踏实、有奉献精神和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遴选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二、遴选工作计划
从本县14乡镇和县属机关干部中遴选县委组织部内设事业机构党建办、公选办、考评办工作人员各1名,共3名。
遴选对象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新的事业单位的,按新单位岗位职务确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三、遴选人员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原则上在33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3、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师岗位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