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林业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在职人员近三年考核中有不合格(称职)的,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8、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