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情形的。
九、聘用审批
1、结果公示。考生综合成绩和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印江政府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审批。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4186066 4186064
监督电话:0856—4186065 4186067
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