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政审材料由考察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八、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息烽县公安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每月基本工资1432元(试用期月基本工资1140元)、绩效考核工资200元,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增长3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元。每年由用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人单位提供食宿、集中管理。
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个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担部分。
九、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息烽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851- 7713683 联系人:霍世飞
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851-5289177 联系人: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