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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3年罗甸县科学技术协会遴选简章

来源:163贵州 2013-4-15 6:27:45

 

六、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考核组由遴选单位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方案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空缺职位将不再进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科协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3、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4、2011、201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试用期除外);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其他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和罗甸县人力资源网(www.gzldrs.gz.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八、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被确定为调用人员的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

新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薪酬制度执行。

九、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遴选过程中,相关遴选信息将发布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和罗甸县人力资源网,请密切注意。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科协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方案解释权归县科协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54-7619978    7611433 (罗甸县科协办公室)

0854-7621132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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