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或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清镇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1-2522490(清镇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851-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0851-2514991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网”。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或“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1、《清镇市公安局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