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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163贵州 2013-4-25 9:59:20

镇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职位条件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岗位报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合格)等次的。

(2)2012年5月1日以后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和招录到我县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

(3)受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镇远门户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25日至5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720401)。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参加遴选的,需提交书面放弃原有身份承诺书。

 4、资格审查

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进行笔试,达不到3:1,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及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备考察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考察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具有考察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镇远门户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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