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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桐梓县2013聘用县医院工勤技能人员招考简章

来源:163贵州 2013-5-3 9:35:04

桐梓县2013年公开考试考核聘用县医院工勤技能人员招考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3年新增人员计划和本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桐梓县2013年公开考试考核聘用县医院工勤技能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考试考核聘用工勤技能人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及学历、专业条件为:

1、职位:机电维修技能人员2名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机电维修与管理专业、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专业、医用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

2、职位:锅炉及压力容器技能人员1名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热动专业、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专业、热力设备供热、能源动力(锅炉及压力容器方向)。

  三、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3、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桐梓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事业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5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桐梓县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办抽人具体负责。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4日--5月1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桐梓县城河滨北路)。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自荐信、个人简历、专业成绩依据、专业实际或见习工作业绩等佐证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必须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一致。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经复核确认后,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16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桐梓县考试中心(桐梓县河滨北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六、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再组织并列人员的面试(或现场答辩)取其一。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及时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予以复查一次。体检确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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