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待遇及职能职责
(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在公示期间,无举报反映或有举报反映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查证核实不属实的,予以聘用。
聘用实行一年一聘,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经单位考核两次以上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劳动合同签订后,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二)聘用期间个人工作服装、工资由石朝乡人民政府负责,个人月基本劳动报酬12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其办理相关保险。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较好的,与年终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进行同等考评。
(三)聘用协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县乡道路交通、集镇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和本乡乡村道路等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
2、对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和村民、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3、负责辖区财产损失、人员轻微伤事故,双方无异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工作;
4、在公安民警带领下依法纠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5、参与交通指导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交通管理工作。
7、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助参与本乡行政综合执法、社会综合管理等工作;
六、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七、纪律要求
开招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乡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0852--5530007
务川自治县石朝乡党政办公室 :0852-5530006
石朝乡公开招考临时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