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
2836108(县教育局)
28331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然后报请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设置的岗位进行选岗。
(四)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县内调动,10年以上方能申请县外调动。
(五)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考生所交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七、本方案只适用于201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