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加竞争性选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拔资格,三年之内不得提拔任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1)在差额推荐过程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的。(2)在组织考察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威胁、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对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压力的;(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竞争对手或他人的。
5、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相关人员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0855-6622800,县委组织部0855-6627414。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榕江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620363
附件:榕江县2013年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