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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县民政局2013遴选部分实施方案

来源:163贵州 2013-6-6 13:39:34

 

(六)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

八、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7522472   

附件:1、《天柱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

2、《天柱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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