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就业局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县就业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就业统计相关工作。聘用期为一年,能按时质保量完成就业统计工作,未违反用人单位及县人社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合同期满后再续签合同;聘用期间如不能按时质保量完成就业统计相关工作,县就业局依照相关法规建议予以解聘,停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县就业局将在上岗前对本次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待 遇:聘用人员在岗期间,根据相关的优惠政策,享受国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协管员每月岗位补贴为1020元,合同期内,按规定为协管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部份由个人承担。
七、本次方案由县就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瓮安县招聘协管员报名表》.xls联系电话:瓮安县就业局 0854-291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