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审批
1、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2832680(县招聘办,报名期间原则上只受理当面咨询)
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