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条件
报考户籍(或原籍)所在村(居)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1.体检人员按各招聘岗位1∶1的比例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空缺岗位,从报考基层党支部工作员岗位余下人员(未选择服从调剂的除外)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
3.名次出现并列的,按下列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报考户籍(或原籍)所在村(居)岗位;大龙镇户籍;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受系(院)级以上表彰、服务基层期间受县级以上表彰情况;笔试成绩。
(二)体检事项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通过提取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考察不合格:
1.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2.在校期间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情形的,进行递补。
九、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聘用协议,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十、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待遇
聘用待遇由工资和社会保险金两部分组成,食宿自理。工资标准:每人2000元/月;聘期内,由开发区财政以市社平工资为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