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开引进聘用审批
(一)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实行聘用制度,首次聘任期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本县。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并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公开引进纪律
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公开引进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才引进办负责解释。
公开引进咨询电话:0856—2832680(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期间现场咨询)
公开引进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