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选岗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选定职位后,在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在聘用过程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村校工作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边远学校教师补贴。
九、纪律
考试招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考试招聘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监督电话:0852-2621990(习水县第五纪工委)
0852-2520216(习水县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十、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0213(习水县教育科技局)
0852-2525003(习水县人社局)
附件:习水县招聘村级小学教师职位表.xls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