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职位顺序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拟录用对象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政务中心通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拟聘用人员,由县政务中心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组织岗前培训。
六、相关事项及待遇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县政务中心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续聘。月基本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加绩效工资,另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七、纪律要求
1、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在考试考核聘用过程中,负责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
(2)在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中,政务中心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52-2522621 (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13511885328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