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㈢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㈣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未满足国家公职人员其他条件的;
㈤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正安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
㈠招聘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㈢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未尽事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6402538、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